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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将委托第三方调查“双减”落实情况;上海民办中小学只准收3种费用

2022/2/21 10:54:21 人评论 次浏览

近日,上海市发改委、上海市教委印发《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》。《试行办法》共五个部分21条,包括实行分类管理、分级管理、规范定调价程序、强化价格政策统筹要求、明确定调价周期等。

《试行办法》规定,民办中小学收费坚持公益属性,实行分类收费管理。

非营利民办中小学的学费、住宿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,学校可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、住宿费标准范围内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
营利性高中阶段学校的学费、住宿费,实行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。

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,可收取学费;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,可收取住宿费;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,为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的,可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。除学费、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,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

《试行办法》自2022年3月15日起试行,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。

来源:第一教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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